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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(简易程序)
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:
一、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本市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、验收:
  (1)市重点工程;一类高层建筑;
  (2)建筑面积3000m2(含本数)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,建筑面
积10000m2(含本数)以上的宾馆、酒店,建筑面积10000m2(含本数)以上的商场
  (3)建筑面积50000m2(含本数)以上的低层综合建筑项目;
  (4)总储量大于50000m3(含本数)的油库;
  (5)总储量大于500m3(含本数)的气库;
  (6)凡属于支队审核范围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及其它改建、扩建工程。
二、各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、验收:
  (1)二类高层建筑;
  (2)建筑面积500m2以上3000m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,建筑面积3000m2以上10000m2的宾馆、酒店,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商场;
  (3)建筑面积3000m2以上50000m2以下的低层综合建筑项目;
  (4)低层居民住宅小区;
  (5)低层建筑内设置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、医院;
  (6)除支队审核范围以外的其它易燃易爆工程;
  (7)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丙、丁、戊类厂房、库房、工业园区
和高层工业建筑;
  (8)属于大队级审核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内部装修及改造、扩建工程。
三、各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本辖区内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、验收;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丙、丁、戊类厂房或工业园区(包括宿舍及其它附属建筑);建筑面积3000m2以下的低层综合楼;单幢低层住宅;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旅馆、饭店、店铺等;属于消防股 审核范围内建筑的配套及内部装修工程。 凡未列入以上审核范围的项目必须报市级审批或经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转至相应的级别审批。
四、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对重点建筑工程实行会审制度:对国家、省级重点工程、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(商住楼除外)、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、占地面积超过50000m2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必要的建筑工程,报请省公安厅消防局派人会审。建设、设计单位可以参加会审会,共同研究、讨论消防设计方面的问题。

五、施工监督检查: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,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需要对 消防设施施工情况进行检查,重点工程不少于2次,并参加对隐蔽工程的查验。

 
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(简易程序)
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:
一、适用范围: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(设有地下室的除外);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,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m2的丁、戊类独立厂房、库房(洁净厂房和设有地下室的除外);工程配套设施(含独立建造的变、配电房、锅炉房、门卫等);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、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、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;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,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;其他适宜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。
二、申报资料:《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》;工程总平面图(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)及其他平面设计图,图纸可为A4规格。

三、办理时限:受理简易审核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后,消防监督员应当场审核申报资料,符合要求的,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发法律文书,当场办结审核事项,并将资料存档备查;不符合要求的,退还资料,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。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,建设单位可自愿到市或县(市、区)公安消防机构申报;建设单位要求采用现行一般程序审核的,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。

 
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(一般程序)
  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、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,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(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)进行审核。没有编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,可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:
一、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: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、有关工程设计图纸及消防设计说明;工程项目总平面图,建筑平、立、剖面图,自动消防系初步设计图(包括平面图和系统图);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(易燃易爆项目应根据《消防法》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批文,规划红线圈,包括生产、储存、装卸等工艺情况和生产、使用、储存原材料情况的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)。
二、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: 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》;内部装修设计图纸;如需改动消防系统的,需提交消防系统设计图(包括平面图和系统图)。
三、办理时限: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,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(签发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),国家、省级重点建筑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,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

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
一、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: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:工程竣工图、《消防产品供货证明表》及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、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等(详见东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本档案目录表):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(复印件)。

二、申报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:《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申报表》;装修材料相关证书和报告等;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(建筑内部装修工程)》 (复印件)。

三、办理时限: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消肪验收申请后,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,填写《消防验收记录表》,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(或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)。

 
消防安全检查申报须知

(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)
一、适用范围
一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
  (1)歌舞厅、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;
  (2)宾馆、饭店;
  (3)商场、集贸市场;
  (4)体育场馆、会堂;
  (5)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。  
二、界定标准:
  (1)建筑面积lOOm2以上(含本数,下同),或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、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(“公共娱乐场所”系统指公安部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条所列场所,下同);
  (2)多层或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,50张订位以上的宾馆(旅馆、饭店);
  (3)集贸市场(“集贸”市场系统指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二条所列场所,下同)和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商场(商店、商铺、室内市场);
  (4)公共的体育场(馆)、会堂和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会所;
  (5)网吧和建筑面积lOOm2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;
  (6)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证券、期货交易场所;建筑面积300m2以上,或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、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、足浴、美容美发、棋牌室等场所。
二、申报材料:
(1) 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、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、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;
(2)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情况;
(3)消防设施运行、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;
(4)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。
三、办理时限: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,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


上述场所属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,其使用或者开业前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,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。
 
消防安全检查申报须知

(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)
一、适用范围:举办集会、焰火晚会、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活动。
二、申报材料: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;室内建筑物的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、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、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、灭火及疏散预案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,如疏散通道、安全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情况消防设施运行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等。
三、办理时限: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,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

申请恢复施工、使用、生产、营业或者举办须知
一、适用范围: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,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。

二、申报材料:书面申请: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或停止举办法律文书复印件: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
三、办理时限: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,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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