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老板”未经培训 企业不予年检

“老板”未经培训 企业不予年检

   6月份前所有企业主需参加消防安全培训

本报讯 今年6月前,所有企业经营者需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,经营者不参加的企业一律不予年检。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。副市长邓志广表示,东莞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,“消防欠账”还比较多。

 

  东莞消防站数量不足

 

  邓志广在会上表示,东莞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,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,城市的消防基础设施还跟不上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步伐,“消防欠账还比较多”。

 

  据介绍,按照国家规定,东莞应设置22107个市政消防栓,但实际上只安装了12572个;按照规定,每47平方公里应设置一个消防站,但700平方公里的东莞只有37个消防站。

 

  邓志广随后举了一个例子:大连户籍人口和东莞的常住人口相差不远,GDP也与东莞相当,但是大连有现役消防干警约1000人,而东莞只有300多人,即使加上公安消防民警也不足500人,差距十分明显。

 

  部分企业不重视消防安全培训

 

  据公安消防部门介绍,从东莞近两年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和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来看,都有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。邓志广表示,目前真正掌握初期救援和逃生自救技能的市民数量不多,尤其是部分安全培训教育不够的企业,员工不懂逃生技能、不懂及时报警求助、不懂有效应对处理突发事故等,这些成为引发火灾的主要隐患。

 

  “一些显而易见的隐患反复检查,反复出现,就是得不到有效整改”,邓志广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不够重视,此外,一些企业、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、缺乏安全意识,不重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,不紧抓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,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,安全技能低下,违法违规行为屡纠不改,消防安全隐患屡整不治。所以出现“安全生产时时讲,安全事故却不少”的被动局面。

 

  经营者不培训企业不予年检

 

  邓志广表示,要按照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强制性消防安全培训,让每一个企业经营者都明确自身职责和掌握安全生产常识,20086月份前,所有企业经营者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,培训结束后由所在镇街政府颁发培训证书,并作为企业证照年检的前提条件之一,企业经营者不经过培训,未取得培训证书,企业一律不得予以年检。

 

  此外,还要推动企业员工全面学习,让所有员工在岗前掌握消防安全知识,重点掌握逃生技能,达到员工100%经过培训的目标。

 


本公告由 东莞消防网  发表于2008-1-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