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领取通知
 请参加了“2007年度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培训考试”和“2005年度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”合格的有关单位请尽快到广东消防总队建审处领取合格证书,过期证件将销毁处理。

    各单位领取培训合格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:

    一:领取地点: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(天河区公安分局前行300米)4楼建审处;

    二:各单位派专人(需携带个人身份证)凭单位介绍信领取;

    三:个人请勿前来领取。

    联系电话:020-87119076 (因常出差,领证请电话预约时间)

    联系人:先生  先生

 

 

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省消防协会

 

二○○八年六月二十三日     


本公告由 建审处 发表于2008-6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