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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区外今起执行消防《检查令》制度
---该信息由  深圳特区报 提供于 2010-3-1 共浏览 976
  
记者昨日从市消防局获悉,从今日起,特区外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也将实行《检查令》制度。

  据悉,为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,提高消防执法的质量和效率,新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设定了《检查令》制度。根据该制度,消防大队民警在依法对辖区企业开展例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,或对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开展核查时,必须持经大队领导批准签发的《检查令》。被检查单位对未出示《检查令》的消防检查,有权拒绝。如被检查单位拒绝持有《检查令》的合法检查,消防民警有权进行强制检查。

  该制度已于1月1日起在特区内各消防大队执行,取得良好成效,警方决定在特区外推行《检查令》制度,进一步规范特区外各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,并于今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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